《苦結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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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到此處,我感到實在很累!

不是因為山窮水盡,而是人糾纏在死結裏。

本以為兩口子相處不到,離了婚就可以獲得自由,不用再糾纏下去。離婚時,我已經很瀟洒地將房屋及一對兒子都留下給對方,避免打官司的疲累,並承諾每月支付八千圓給女方作為兩名兒子的生活費。

本以為日後可以相安無事地各自過生活。

豈知;前妻不懂管教兒子,離婚後大兒子頻頻犯事﹕盜竊、逃學、打架、抽煙等等行為層出不窮,令到我聞之心痛。近日連小兒子也無心向學,學業成績一落千丈。我感到作為父親的不可以袖手旁觀。我向前妻提出既然她沒有辦法管教好兩名兒子,那就讓他們跟我住,讓我去承擔這責任。但是;她利用各種藉口,千般阻攔。有朋友勸我向法庭申請取回兩名兒子的撫養權,奈何我又沒有一筆錢可供打官司用。而申請法援又似不夠資格,我提出大家坐下來協商調解,但對方又不肯參與。

見著自己的兒子行為有偏頗,而作為父親的又束手無策,這是我人生最痛苦的時刻。

這苦結,如何才能解開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