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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事調解的過程

朱雪嫻

有些個案,在跟我們接觸的當兒,夫妻的裂痕已到了無可挽回的地步,經年的衝突和不協調,對當事人及其子女均造成一定的傷害,為免怨恨加深,理智和平地收拾破碎的婚姻,有助於早日跳出這傷痛的陰霾。

為已決定異離的夫婦作調解是一門易學難精的藝術,當事人積習了多年的怨懟和敵意,在接見室內會不斷重演,要保持「中立、持平」一點也不易,一打開話匣各方總希望調解者能為他們所受的「冤屈」討個「公道」,判定誰對誰錯,可是當上「法官」,判定是非,均無助於問題的疏解,況且清官難審家庭事,當中恩怨糾纏,又豈是我這個局外人所能定斷。

有見婚姻關係的糾紛,不可能有勝負之分,只有雙贏或兩者皆輸的結局,只因很多時是贏了一口氣,卻輸掉了雙方的關係,失掉了和衷的餘地,故此,接見室決非一個論斷勝負之地,調解的精神在於增進彼此諒解並共同建立合作的空間,共謀良策以解決善後。

在調解過程中,許多當事人都急於解決問題的方案或條件,一步入會見室便說:「我不想多講,我的要求其實很簡單,就是想……傾不攏的話,只好法庭相見。」過急進入解決方案中,很容易令致雙方關係緊張,防衛提高,雙方膠著,未能坦誠討論箇中問題。

尋求問題的解決,答案並不在調解員腦中,而調解員亦非特別聰明或能像魔術師般將種種離婚之現實限制(如家庭入息有限,居住條件不足等等)變走,只是婚姻中的問題牽涉到人的關係。不能像一般事務性的程序處理,只講求效率與結果。婚姻問題的調解是經當事人彼此協商而產生,調解員調較當事人的步伐,協助他們將問題重新界定,表達需要,學習聆聽,放下防衛,認識限制,達致共識。故此,協商過程本身已含有化解衝突的能力,使當事人更能集中精力去疏解問題。

曾有一對性格剛烈的夫婦,互相「鬥法」已有數年之久,在協商過程中,第一次從對方口中被認定自己在婚姻的貢獻,怨恨就如霜雪般溶了一半,在衝突的盡頭,看到彼此皆是盡心盡責的父母,只是許多時候在價值觀及教養方法上各持己見,最終他們能將夫婦之恩怨分開,本著為人父母的本份,共商離婚後子女福利安排之事宜。

一段充滿怨恨的婚姻,會腐蝕一個人的身心,阻礙個體的成長,放下舊有恩怨,用尊嚴與自信來改寫一段艱苦的人生。